关于印发《齐鲁师范学院基本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对《齐鲁师范学院基本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办法》齐鲁师院政综字〔2016〕4号进行修订。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齐鲁师范学院基本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办法
齐鲁师范学院
2021年10月17日
附件
齐鲁师范学院
基本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管理规定所称基本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在学校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基本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所需的费用,具体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设备购置费、预备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等相关费用。
(三)基本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主管部门为基建处。
二、建设项目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
(一)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须执行国家、省及学校现行的建设标准和规定。
(二)建设项目造价控制依据
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经学校批准的总体规划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执行。
(三)科学、规范地编制工程投资估算
按照学校招标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基建处在其编制过程中进行跟踪核实。工程投资估算获得批准后作为工程概算的重要依据,最高上浮不能突破10%。
三、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一) 方案设计阶段
1.广泛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由建设部门汇总审核,经分管校长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根据校长办公会决议内容编制拟建项目的设计任务书。
2.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设计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根据项目设计任务书、项目估算书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限额设计,并做出项目设计概算。
(二) 施工图设计阶段
1.严格控制方案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的最高额不得超过设计概算。
2.要求设计单位做到细致、准确、全面,保证合同价款的稳定性。
3.如因设计错误造成建设单位项目投资损失,应按照造成的损失额占工程合同总额的比例相应扣除设计费用。
四、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一)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中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要详细、准确、全面,明确工程招标范围、承包方式、各项技术参数、投标报价的要求、计价依据、主要合同条款(含工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质保等内容)。
(二) 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
按照学校招标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完整性等方面负责。不宜定价的材料采用暂定价的形式进入清单,使用前招标确定。编制工作结束后,须由审计部门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
(三) 合理低价中标
为维护学校利益,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合适的评标办法。投标报价采取合理低价中标,不承诺最低价中标。禁止背离施工设计文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禁止擅自上调或下浮招标控制价。一经发现编制单位故意少算、高估冒算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情况,建设单位将无条件扣除其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的30%作为罚款。
五、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一) 严格按照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实施。
(二) 实行监理负责制,鼓励监理项目部提交节省工程造价的合理化建议;加强监理的现场监督。
(三) 施工阶段确实需要变更的项目严格按照《齐鲁师范学院基本建设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四) 现场签证严格按照《齐鲁师范学院基本建设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对合同、图纸范围以外的、工程量清单未涉及到的工程,需要据实结算的,以及其它需要现场签证的项目,必须经施工、监理、审计、建设单位四方代表统一测量并现场签字确认,不允许先实施后签字。完整的签证单应具备以上四方的签字盖章,监理单位做好原始记录,原始资料一式五份。工程档案中留存原始资料。
(五) 建筑材料(设备)单价的审定方法
1.施工单位投标书中已经明确报价的材料,其质量、价格控制由建设单位牵头。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方共同委派专人组成管理小组,进行市场调查。调查的生产厂家或品牌代理企业不得少于3家。
2.对于四大材(钢筋、水泥、木材、商品混凝土)和地材(砖、瓦、砂、石、灰等),参照施工期间当地最新《工程造价信息》进行材料单价的审定。
3.暂定价材料(设备)、甲供材,按照国家、学校的招标规定履行招标程序确定价格。尽量减少甲供材的种类和数量。
4.按照“先定价后实施”的程序,定价单上应具备四方签字盖章视为有效。
六、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审查
(一)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招标文件及答疑、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现场变更、签证单、图纸审查意见、图纸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做为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
(二)严格审查工程项目结算内容。
1.审查结算资料的合法性,重点审查有无重复、增项、漏项等现象。
2.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属实并符合规定。
3.审查工程费用的计取形式及标准是否与合同条款、施工情况一致,是否符合现行的相关结算规定。
(三)实行工程决算初审制度,工程决算在报送审计前,由基建处进行初审,主要审核决算内容与实际施工内容是否相符。
(四)相关人员若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损害学校利益的,应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附则
(一)本管理规定由基建处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齐鲁师范学院基本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办法》齐鲁师院政综字〔2016〕4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