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制度

齐鲁师范学院基建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14-10-28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基建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基建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档案法》、《招投标法》、《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及基建处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建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学校基建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每项工程的质量、安全与进度,并在施工过程中合理控制造价。对学校领导负责同时接受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基建处机构设置与人员要求

第三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和任务需要在基建部门设置施工管理科、资料管理科及项目管理科。

第四条 基建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管理制度。

第五条 基建人员深入工地现场、发现解决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维护学校利益。

第六条 基建人员要定期做阶段性工作总结和汇报,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七条  基建人员要每年定期参与内部学术交流会。

第八条 基建人员职称评审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基建处职责权限

第九条  根据学校年度预算,制定各类新建、改造和基本建设项目计划。

第十条  负责与各建设主管部门、业务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编制单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文件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做好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协助招标办做好工程相关的招投标工作,起草学校各类工程建设合同。

第十三条  负责工程预算的编制与审查,做好各类合同签订、履行、竣工移交与工程结算报审等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认真把好材料采购供应关。

第十五条  负责基建投资计划拟定。

第十六条  执行国家强制性施工规范,把好施工质量关。

第十七条  负责工程竣工使用后的工程质量保修。

第十八条  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文书档案、工程档案的管理。

第十九条  负责职工队伍建设,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定期组织政治学习、技术交流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负责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基建工作流程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拟定年度基建工作计划,报经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对学校批准的基建项目,做好总体规划、项目立项、土地征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

第二十三条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施工和监理招投标,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监理单位。

第二十四条 组织施工过程中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签证需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竣工验收保修阶段

  1. 严格按照《竣工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邀请校内外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2. 严格按照竣工资料验收清点收全部合格的竣工资料及图纸按规定归档。

  3. 做好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

    第五章  基建处廉政建设

第二十五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事,遵纪守法。

第二十六条 加强基建工程管理,坚持公开招投标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工程发包、物资采购、工程预结算、现场签证。

第二十七条 加强基建投资管理,严格执行基建财务支付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严禁向投标企业泄漏标底或提供内部决策情况等违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在工程预、结算中,必须严格审查施工预、结算。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质量监督、把好各种进场材料质量关、甲乙双方共同审查签字关。

第三十一条   建立逐层汇报的管理体制。

第三十二条   建立干部廉正建设责任制,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岗位廉政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齐鲁师范学院

2014年10月28日